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服务平台,统筹协调市、区、街道相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等为市场主体提供相关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