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健全政企沟通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和诉求,保障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