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主体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主体 第二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改造等项目,应当平等对待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