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市场主体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市场主体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与市场主体签订的合同、协议不得订立显失公平条款,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平等,不得规定单方面的违约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