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五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五十三条 取消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行政许可不得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作为前置条件;施工报建实行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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