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五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五十二条 建立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实行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分离;分类细化项目审批流程,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分别优化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事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