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经营环境 第六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经营环境 第六十七条 市场主体在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的,可以委托该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