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经营环境

第六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经营环境 第六十八条 鼓励市场主体引进各类高端紧缺人才,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在人才引进支持政策方面对各类用人单位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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