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经营环境
第六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经营环境 第六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和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加强与税务、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单位的信息共享,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并行办理,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 推行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变更联动办理,由不动产登记部门统一受理,一次性收取全部材料并推送至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并联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