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经营环境

第六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经营环境 第六十四条 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涉及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的受理回应机制,及时纠正、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