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 第四章 经营环境
第六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经营环境 第六十九条 实行更加开放的境外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支持市场主体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对引进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人才、外籍人才、港澳台专业人才,在医疗、社保、落户、税收、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支持,为海外人才停留居留、往返签证、出入境通关提供便利。 简化外籍人才来深工作手续,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永久居留便利,对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给予相关市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