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