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公共信息网络的经营单位和利用公共信息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