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申请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单位和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接入手续,并做好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国际互联网本地用户的域名登记注册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