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八条规定,擅自变更总体规划或不按总体规划内容制定专项规划和区信息化规划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违法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对违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