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共信息网络的经营单位和应用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网络运行安全保障制度,并接受公安部门对于安全保障的检查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合法授权,不得擅自侵入公共信息网络系统,妨害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