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确定承办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将办理情况登记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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