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要求国家机关维护其合法权益时,其诉求属于国家机关的工作职责且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由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不作为信访事项受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