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要求国家机关维护其合法权益时,其诉求属于国家机关的工作职责且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处理的事项,由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不作为信访事项受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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