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公共图书馆应逐步形成自己的馆藏特色,应重点收藏改革开放、高科技、港澳经济和市、区的地方文献;市公共图书馆应收藏专利文献、标准文献和国内外主要出版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