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十条 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辖区的人口分布情况、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需要,设立...
第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业务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从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公共图书馆经费的增长幅度应...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国内外的单位和个人向公共图书馆捐赠资金、文献、设备。
第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条 市、区、镇公共图书馆的建设、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根据图书馆文献资源现代化和读者服务的需要,积极引进文献存储、加工和传...
第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四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置图书馆的原则,制定深圳市公共图书馆发展规划和网...
第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图书馆应参加以深圳图书馆为中心的市公共图书馆网络。 社...
第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公共图书馆事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履行以...
第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十五条 市公共图书馆网络应发挥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的作用,逐步实现公共图书馆之间的采购协调...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六条 市主管部门成立图书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市主管部门对下列事项应征询专...
第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十六条 凡是能够遵守公共图书馆有关管理规定的人均可成为公共图书馆的读者。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七条 深圳图书馆是市公共图书馆网络的中心,对全市图书馆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履行以下职责:...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十七条 读者可按图书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借书证。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八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自设置之日起30日内,向市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公共图书馆的合并、...
第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每周的开放时间,市公共图书馆不得少于六十四小时;区公共图书馆不得少于五...
第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九条 公共图书馆的馆舍、设备、文献资源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损坏或侵占。 任何...
第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十九条 公共图书馆应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确定文献的借阅范围。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某些文献...
第二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二十条 公共图书馆应采取开架或半开架借阅制度,并注意设计、营造和维护好读者的阅读环境。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应根据读者需要,设置读者目录,并逐步设置读者目录检索终端,对读者进行...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读者在公共图书馆内享有下列权利 (一)免费进行书目检索; (二)免费借阅文献;...
第二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读者在公共图书馆内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爱护文献资源和公共设施; (二)按规...
第二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深圳图书馆是本市出版物版本收藏单位。市各出版单位和各企业、事业单位均须向深圳图...
第二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公共图书馆应逐步形成自己的馆藏特色,应重点收藏改革开放、高科技、港澳经济和...
第二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除收集和入藏传统载体形式的文献外,还应收集和入藏录像带、缩微胶片、光...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应采用国家标准作为编写目录等业务工作的技术规程,在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新入馆的文献资料,应及时登记并投入流通;对已破损或陈旧等原因而不再具有使用价...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共图书馆实行馆长负责制。 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具备下列资格: (一)市、区公共图...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三十条 公共图书馆应加强图书馆专业队伍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图书馆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为读者解答读者有关利用文献资源方...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对向公共图书馆捐赠资金、文献、设备以及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公共...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向读者收取服务费用或超额收取服务费用的,由市、区主管部门责...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公共图书馆的设备、文献资源的,应按规定予以赔偿。 8. ...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举办的图书馆的管理参照本条例实行。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的文献资源是指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包括图书、报纸、期刊、专利、标准...
第三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