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读者在公共图书馆内享有下列权利 (一)免费进行书目检索; (二)免费借阅文献; (三)获得工作人员提供关于利用馆藏的指导; (四)获得工作人员解答有关阅读方面的询问或进行定题服务; (五)参加各种读者活动; (六)向主管部门或公共图书馆提出建议和意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