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应根据读者需要,设置读者目录,并逐步设置读者目录检索终端,对读者进行书目指导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