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七条 深圳图书馆是市公共图书馆网络的中心,对全市图书馆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市主管部门进行全市的图书馆网络建设; (二)组织、指导全市文献资源的开发及服务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图书馆学的研究; (四)组织、指导全市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培训。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