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十七条 读者可按图书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借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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