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六条 市主管部门成立图书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市主管部门对下列事项应征询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一)公共图书馆发展规划; (二)公共图书馆网络建设方案; (三)公共图书馆的馆舍建筑设计方案; (四)公共图书馆业务规程; (五)公共图书馆业务工作; (六)公共图书馆管理等重大问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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