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三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三十条 公共图书馆应加强图书馆专业队伍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图书馆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工作人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