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为读者解答读者有关利用文献资源方面的询问,辅导读者查找文献资源。 7. 奖励与惩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