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国内外的单位和个人向公共图书馆捐赠资金、文献、设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