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未分类 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公共图书馆的设备、文献资源的,应按规定予以赔偿。 8. 附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