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五条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应当用于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照护等级评定费用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费用。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以及应当由第三方依法承担的照护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