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四条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按照参保人照护评定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累计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年限等确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