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长期护理保险相互衔接的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满足失能人员多层次照护需求。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