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高龄老年人补助制度,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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