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由市医疗保障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