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养老服务机构或者个人骗取补贴、补助、奖励的,由区民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补贴、补助、奖励数额三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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