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九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信用评价体系,依法记录和归集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市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信用评级机构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