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收取租费,应当使用市运政管理机关规定的统一客运发票。 6. 营运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