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收取租费,应当使用市运政管理机关规定的统一客运发票。 6. 营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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