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外地出租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空车不得驶入特区内; (二)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在特区范围内的载客业务; (三)按市政府规定的道路交通限定区域、路线行驶; (四)不得在市政府规定的场站以外搭载回程乘客; (五)在特区内规定线路上空车返程行驶的,必须在空车标志灯上套放'暂停载客'标志,夜间熄灭顶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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