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禁止利用出租车进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碍出租车正常营运的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