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老、弱、病、残、孕、幼等特别乘客租车时,驾驶员应当优先运送;上述人员乘车需要帮助的,驾驶员应当提供帮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