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乘客对驾驶员或者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政府主管机关或者出租车行业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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