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政府用于科技新产品试制、中间实验和重大科研项目的补助经费,应当对创业资本投资企业的有关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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