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不得挪用受托管理的创业资本,不得以受托管理的创业资本为自己或者第三人设立担保,不得将受托管理的创业资本存入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银行帐户。 ```{=html} ``` 5. 鼓励与优惠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