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登记前缴足其申报的全部出资。 ```{=html} ``` 4. 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 ```{=html} ``` 1. 创业投资机构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