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市工商管理部门对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进行年检时,应当将创业投资机构或者创业投资管理机构是否遵守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纳入年检范围,并将年检结果和处理情况通报市科技主管部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