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投资促进 第三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投资促进 第三十五条 前海管理局可以与香港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合作,开展针对国际大型服务业企业的招商活动,引进国际高端服务业企业。 鼓励香港公共服务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服务平台。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