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投资促进 第三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投资促进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探索在前海合作区建立国际通行的商事登记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引进、产权登记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