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投资促进

第三十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投资促进 第三十二条 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以及其他现代服务业。 鼓励发展提供融资咨询、融资担保、结算、通关、信息管理及相关增值服务的供应链管理企业。 支持构建技术转移平台和创业投资平台,鼓励设立技术评估、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机构。 香港科研组织可以在前海合作区设立附属机构,参与国家和地方科技专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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