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投资促进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投资促进 第三十三条 前海管理局应当创新公共管理领域的管理机制和运作规则,在前海合作区营造规范、高效、廉洁、诚信的环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