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符合急救网络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与市急救中心签订入网协议成为急救网络医疗机构。入网协议应当包括院前医疗急救的要求和规范、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退出机制等内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